(按:暑溫、伏暑,名雖異,而病實同,治法須前后互參,故中下焦篇不另立一門。)
35.暑兼濕熱,偏于暑之熱者為暑溫,多手太陰證而宜清。偏于暑之濕者為濕溫,多足太陰證而宜溫。濕熱平等者兩解之,各宜分曉,不可混也。
此承上起下之文,按暑溫濕溫,古來方法,最多精妙,不比前條溫病毫無尺度,本論原可不必再議。特以《內經》有先夏至為病溫,后夏至為病暑之明文,是暑與溫流雖異而源同,不得言溫而遺暑,言暑而遺濕,又以歷代名家,悉有蒙混之弊。蓋夏日三氣雜感,本難條分縷析,惟葉氏心靈手巧,精思過人,案中治法,絲絲入扣,可謂匯眾善以為長者。惜時人不能知其一二,然其法散見于案中,章程未定,淺學者讀之,有望洋之嘆,無怪乎后人之無階而升也。故本論摭拾其大概,粗定規(guī)模,俾學者有路可尋,精妙甚多,不及備錄,學者仍當參考各家細繹葉案,而后可以深造。再按張潔古云: 「靜而得之為中暑,動而得之為中熱,中暑者陰證,中熱者陽證。」嗚呼! 潔古筆下如是不了了,后人奉以為規(guī)矩準繩,此醫(yī)道之所以難言也。試思中暑竟無動而得之者乎?中熱竟無靜而得之者乎?似難以動靜二字分暑熱。又云「中暑者陰證,暑字從日,日豈陰物乎?暑中有火,火豈陰邪乎?暑中有陰者濕是也,非純陰邪也,中熱者陽證。」斯語誠然,要知熱中亦兼穢濁,穢濁亦陰類也。是中熱非純無陰也。蓋潔古所指之中暑,即本論后文之濕溫也。且所指之中熱,即本論前條之溫熱也。張景岳又細分陰暑陽暑,所謂陰暑者,即暑之偏于濕,而成足太陰之里證也。陽暑者即暑之偏于熱,而成手太陰之表證也。學者非目無全牛,不能批隙中窾,宋元以來之 名醫(yī),多自以為是,而不求之自然之法象,無怪乎道之常不明,而時人之隨手殺人也,可勝慨哉。
汪按:偏濕偏熱,傷手傷足,挈領提綱,可謂不易之論,學者從此認清,自不患動手便錯矣。又按潔古所謂動者,指奔走勞役之人,觸冒天地之熱氣而病者也。所謂靜者,指富貴安逸之人,納涼于高堂大廈,以避熱而中濕者也。然動者亦有時中濕,靜者亦有時中熱,未可拘執(zhí),靜者一種內又有乘涼飲冷,無濕氣而但中寒氣,應用桂枝大順,甚則理中四逆者,此即夏月傷寒,當一一條分縷晰也。至景岳于六氣治法,全未入門,無足置論。
36.長夏受暑,過夏而發(fā)者,名曰伏暑。霜未降而發(fā)者少輕,霜既降而發(fā)者則重,冬日發(fā)者尤重,子午丑未之年為多也。
長夏盛暑,氣壯者不受也。稍弱者,但頭暈片刻,或半日而已,次則即病。其不即病而內舍于骨髓,外舍于分肉之間者,氣虛者也,蓋氣虛不能傳送暑邪外出,必待秋涼,金氣相搏而后出也。金氣本所以退煩暑,金欲退之,而暑無所藏,故伏暑病發(fā)也。其有氣虛甚者,雖金風亦不能擊之使出,必待深秋大涼,初冬微寒,相逼而出,故為尤重也。子午丑未之年為獨多者,子午君火司天,暑本于火也。丑未濕土司地,暑得濕則留也。
37.頭痛微惡寒,面赤煩渴舌白,脈濡而數(shù)者,雖在冬月,猶為太陰伏暑也。
頭痛惡寒,與傷寒無異,面赤煩渴,則非傷寒矣。然猶似傷寒陽明證,若脈濡而數(shù),則斷斷非傷寒矣。蓋寒脈緊,風脈緩,暑脈弱,濡則弱之象,弱即濡之體也。濡即離中虛,火之象也。緊即坎中滿,水之象也。火之性熱,水之性寒,象各不同,性則迥異,何世人悉以伏暑作傷寒治,而用足六經羌葛柴芩,每每殺人哉。象各不同,性則迥異,故曰雖在冬月,定其非傷寒而為伏暑也。冬月猶為伏暑,秋日可知。伏暑之與傷寒,猶男女之別,一則外實中虛,一則外虛中實,豈可混哉。
38.太陰伏暑,舌白口渴,無汗者,銀翹散去牛蒡元參加杏仁滑石主之。
此邪在氣分,而表實之證也。
39.太陰伏暑,舌赤口渴,無汗者,銀翹散加生地丹皮赤芍麥冬主之。
此邪在血分,而表實之證也。
40.太陰伏暑,舌白口渴有汗,或大汗不止者,銀翹散去牛蒡子元參芥穗,加杏仁石膏黃芩主之。脈洪大渴甚汗多者,仍用白虎法。脈虛大而芤者,仍用人參白虎法。
此邪在氣分而表虛之證也。
41.太陰伏暑,舌赤,口渴,汗多,加減生脈散主之。
此邪在血分而表虛之證也。
〔銀翹散去牛蒡子元參加杏仁滑石方〕
即于銀翹散內去牛蒡子、元參,加杏仁六錢,飛滑石一兩,服如銀翹散法。胸悶加郁金四錢,香豉四錢。嘔而痰多,加半夏六錢,茯苓 六錢。小便短加薏仁八錢,白通草四錢。
〔銀翹散加生地丹皮赤芍麥冬方〕
即于銀翹散內加生地六錢,丹皮四錢,赤芍四錢,麥冬六錢,服法如前。
〔銀翹散去牛蒡子元參芥穗加杏仁石膏黃芩方〕
即于銀翹散內去牛蒡子、元參、芥穗,加杏仁六錢,生石膏一兩,黃芩五錢,服法如前。
〔加減生脈散方〕酸甘化陰法。
沙參三錢,麥冬三錢,五味子一錢,丹皮二錢,細生地三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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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五杯,煮二杯,分溫再服。
42.伏暑、暑溫、濕溫,證本一源,前后互參,不可偏執(zhí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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